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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第682号令)中的相关规定,我院DSA应用项目已按照要求进行竣工环保验收,现将有关内容(详细见附件)进行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8日-30日。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可电话、书面或本人至安徽省太湖县人民医院(4187509)投诉。
特此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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